一、旨揭計畫修改計畫肆、五與柒、五等兩項條列內容,並確立初審與複審日期分別為107年4月14日與4月29日。申請資格及規定請詳參修正後之「107年青少年科學人才培育計畫」或參閱該館網站:http://www.ntsec.gov.tw/科教活動/青少年科學人才培育計畫。
二、請詳閱計畫報名申請注意事項,於107年3月12日前填妥線上報名申請資料,且於是日前將書面報名資料以掛號郵件寄達該館實驗組。
三、本案諮詢請逕洽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承辦人:繆佩蓁小姐,電話:02-66101234分機1414,傳真:02-66101288,電子信箱:miaopj@mail.ntsec.gov.tw。
四、檢附計畫及注意事項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