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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設備組 - 校園公佈欄 | 2017-09-19 | 點閱數: 834

二、依據「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肆、全國科學展覽會

七、評審

(三)評審標準

4.(3) 「備實驗紀錄簿(研究日誌)及參考文獻。」及

十、注意事項(三)規定「參展作品之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本(須成冊裝訂)應攜往評審會場供評審委員審閱。」。

三、為培養學生正確的科學態度,請學校宣導擬作科展專題研究之師生,務必落實實驗研究過程詳實記錄的訓練。紀錄本須是騎馬釘或線膠裝訂成冊的筆記本;內頁需有連續頁碼,記錄過程中不可撕頁;需手寫詳實記錄實驗設計、實驗步驟、實驗的計算方法、過程中遭遇的困難、解決困難的方法及實驗結果,並依實驗操作時間順序詳載記錄日期。

四、為落實正確的科學訓練,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主辦之科學展覽會,將會要求參賽者出示實驗紀錄本,列為規格審查項目。爰此,辦理學校、縣(市)、分區科學展覽會時,務必確實執行實驗紀錄本列為參展作品規格審查項目,並且須攜往評審會場供評審委員審閱。

五、檢附紀錄本及研究日誌範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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