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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獎學金專區 | 2022-02-16 | 點閱數: 204
一、 依據「桃園市111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0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1年3月31日)。
(二) 110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 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三、 申請方式: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10日止由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交予就讀學校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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