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8月 25日原民教字第1100048466號函辦理。 |
二、 | 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均可申請】,惟請注意下列事項: |
(一) | 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1、7年級新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 |
(二) | 因教育部「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取消學生成績限制,故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仍應申請學產基金助學金。 |
三、 | 本案「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40萬元以下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繼父母或同性配偶,填具資料必須確實,身分證統一編號必須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