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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生教組 - 校園公佈欄 | 2021-07-01 | 點閱數: 216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0年6月16日社家幼字第1100601135號函辦理。
二、 為使各領域兒少工作者理解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兒童被傾聽及意見獲得考量的權利」,以落實我國兒少表意權推動事項。
三、 電子檔同步公告於該署CRC資訊網(路徑:教育宣導/多元素材/認事兒童權利公約專區/書籍手冊;https://reurl.cc/KAQ6ye)
四、 本案連絡人:江雨潔,連絡電話:04-2250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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