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及項目
(1)就讀公立國民小學、公立國民中學(包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公立高中職(包含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一~三年級)及本公益信託基金同意補助之私立高中職(包含五專一~三年級)等學校,其學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
B.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其實際收入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C.家中成員重病或住院致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D.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E.其他經校方實際瞭解確有需要給予補助者
二、補助項目:
A.學雜費(不含代辦費,中低及低收入戶已領取政府補助者或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可申請就學貸款者,亦不得申請此項)。
B.書籍費(僅限教科書)。
C.制服費(限新入學學生申請)。
D.文具費(限就學必需使用之文具)。
E.營養午餐費(已接受其他公私立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F.早餐費。
G.交通費或住宿費(擇一申請)。
(3)計算方式:請參考附表一。學雜費、書籍費、制服費及文具費請附上單據,營養午餐費、早餐費及交通或住宿費請說明計算方式。
三、申請作業方式
(1)由各縣市政府推薦需補助學校,經本公益信託基金業務承辦單位篩選後主動發函申請要點予篩選之學校,由校方統一向本公益信託提出申請,另副本寄送縣市政府。
(2)申請截止日期:每年三月及九月(依本公益信託公告為主),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四、詳細申請辦法請見附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