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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 - 獎學金專區 | 2015-09-02 | 點閱數: 913

桃園市104年度第二梯次(104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助學金

一、補助對象如下:

(一) 清寒學生獎助學金:其前一學期之各科成績符合第一款標準且家境清寒符合第二款各小目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 成績標準:學業成績及藝能學科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2. 家境清寒標準及優先補助順序:
(1)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
(2)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 家庭有重大變故,而生活有困難者。
3. 前一項第(1)小目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第(2)(3)(4)應檢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之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章證明。
(二) 優秀學生獎學金:需前一學期之成績(請以百分等級計算)達到下列標準:
1. 大專院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 公立高中: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 高職及私立高中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 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二、相關資料請下載附件
 

三、校內申請截止期限:104.10.13前 將資料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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