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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 - 獎學金專區 | 2015-09-02 | 點閱數: 926

1 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均可申請】,惟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 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1、7年級新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 
(二) 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平均不及格者,得申請本助學金,但「不得雙重請領」。 

2. 本案「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40萬元以下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弟姊妹及已婚共同居住之兄弟姊妹,填具資料必須確實,身分證字號必須正確,「共同居住」以「同一戶籍」為界定標準。 

3.校內申請截止期限:104.09.16(三) 
交至教務處 註冊組長(逾時、缺件者恕不受理)


4.相關檔案請自行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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