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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線上學習 | 2021-01-29 | 點閱數: 37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林怡瑤
電話:(03)3322101#7523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payao5sp@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00008741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為鼓勵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寒假在家自主線上學習」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0年1月25日桃教體字第1100007779號函、109年12月29日桃教資字第1090119035號函、109年8月19日桃教小字第1090074900號函暨109年3月9日桃教中字第1090019930號函辦理。
二、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及早事先規劃學生線上課程教學與學習,鼓勵學生善加運用線上學習平臺及學習資源工具,在家自主學習,使學習不間斷。
三、 為引導及協助學生進行線上學習,教育部設置「防疫不停學-線上教學便利包」(https://learning.cloud.edu.tw/onlinelearning/#),本局設置「肺炎防疫─學生學習資源」(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531&parentpath=0,41),請貴校於學校網站首頁公告連結,或設置學校線上課程教學與學習平臺專區,俾親師生掌握及運用數位資訊實施線上課程。
四、 為鼓勵教師引導學生善加運用線上學習平臺與學習資源工具,協助學生寒假期間學習不間斷,本局特規劃獎勵機制如下:
(一) 時間:109學年度寒假期間。
(二) 形式
1、 同步直播教學:單一班級每次授課時間30分鐘以上。
2、 非同步教學:教師須派送線上學習課程(含教材及學習單),並掌握學生學習成效。
(三) 人數:以單一班級授課為原則,參與課堂學生人數為原班級學生人數50%以上。
(四) 獎勵
1、 教師獎勵:線上課程符合上述形式及人數,報經學校審核通過者,每位教師每次課堂核發本局績優狀1紙,可累計。
2、 學校獎勵:學校獲獎勵教師人數達學校教師員額25%以上者,得申請補助教學設備經費新臺幣1萬元整;獲獎勵教師人數達學校教師員額50%以上者,得申請補助教學設備經費2萬元整。
(五) 學校應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函報教師獎勵名單,俾憑辦理後續事宜。
五、 考量疫情持續變化,請貴校務再次盤整學校補課計畫、線上教學資源、資訊設備及網路平臺等,確保線上課程執行無虞,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正本: 本市各市立高中(不含特教學校及原住民實驗高中籌備處)、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桃園市立文青國民中小學籌備處、桃園美國學校、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國民小學籌備處除外)
副本: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資訊及科技教育科、本局體育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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