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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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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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9005892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重申各校落實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本市「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國民中學及市立高中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及「公私立國民中學九年級學生夜間到校自習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
二、 | 本案重申教學正常化重要事項如下: |
(一) | 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課業輔導內容以復習為主,不得為新進度之教授。課後輔導每日不超過下午5時30分,且不得於週末或節日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應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
(二) | 留校自習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不得收費,且不得用於上課或考試,並需有學校行政人員、教師或家長在場督導,負責安全、秩序之維護。 |
(三) | 各校應積極開辦各類自由參加之社團活動,以提供學生多元學習經驗。社團活動之經費管理及支用應遵守會計相關規定,並不得以營利方式辦理各類才藝班。 |
(四) | 學校應依課綱規定安排課程,按教師專長(應聘科目)排課,並督導教師依課程計畫及課表等規定授課,不得有挪作其他科目授課情形。 |
(五) | 定期召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與領域教學研究會,落實課程規劃及研討等功能,並應要求配課教師參加配課領域(科目)之教學研究會。 |
(六) | 排課與配課應考量教師專業、意願與備課負擔(如有配課需要,同一位教師應長期配同一領域或科目,且每位教師之配課以不超過二門為原則),且應避免同班考科任課教師配課藝能及活動課程。 |
(七) | 建立學校本位進修機制,鼓勵教師在職進修,對於未具專長之教師,並應依其專業成長需求提供優先進修之機會,透過教學研究會、自辦研習或應用國民教育輔導團等校外資源協助其增能。 |
三、 | 請各校務必對所屬教師加強宣導教學正常化相關規定,本局將不定期抽訪學校,若違反上述規定或未據以落實教學正常化學校,經限期改善而屆期仍未改善者,將依規定議處。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