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4年7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077338號函辦理。
二、全國各直轄市、縣(市)就學區與共同就學區劃定範圍如附件所示。
三、桃連區之共同就學區範圍如下:
(一)桃園市蘆竹區、龜山區、八德區與基北區之新北市林口區、樹林區、鶯歌區、新莊區、泰山區互為共同就學區。
(二)桃園市楊梅區、龍潭區、新屋區與竹苗區之新竹縣新埔鎮、關西鎮、新豐鄉、湖口鄉互為共同就學區。
四、凡就讀位於共同就學區範圍內之本市國中學生,於參加桃連區免試入學志願選填,可增加鄰近縣市之高中職學校志願供選擇,且依照本區之積分採計原則與超額比序項目進行比序,無須辦理變更就學區,惟可選擇之志願數有限,請同學們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