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103年11月29日(星期六)為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均以放假處理,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縣政府103年10月20日府民自字第1030258266號函辦理。 |
二、 | 查行政院82年6月28日台82人政參字第22024號函及84年4月8日台84人政考字第05984號函規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舉辦之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非屬星期日或休息日者,為便利前往投票,選舉區內各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是日均以放假處理...。上開規定中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之放假如何指定及其工資如何給付等事項,仍應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 |
三、 | 檢附桃園縣政府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