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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事務組 - 校園公佈欄 | 2015-07-13 | 點閱數: 814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函
受文者: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7日
發文字號:桃就促字第104000001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本處訂於104年7月29日(星期三)及8月26日(星期三)假桃園勞工育樂中心辦理「防制就業歧視宣導會」,請貴單位派員參加,並協助邀請相關人員、單位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雇主如有違反前開規定者,求職者或受僱者得逕向本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倘經本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議成立者,將依同法第65條規定處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二、為增進本市各事業單位、團體及一般民眾認識及重視就業歧視問題,共同建立友善職場,本處特針對就業歧視議題辦理法令宣導會,外聘專家學者講授就業歧視相關理論與實務,分別於7月29日(星期三)及8月26日(星期三)上午假桃園勞工育樂中心3樓會議室舉行,歡迎貴單位派員參與,以提升雇主及員工防制就業歧視觀念之認知,並避免觸法。
三、檢附宣導會報名表一份(亦可至本處網站http://oes.tycg.gov.tw/最新消息區下載),請參加人員於104年7月24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E-MAIL或傳真予承辦人鄭小姐,以完成報名程序;本次活動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四、凡參與本次宣導會者,得以公假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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