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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防疫專區 | 2020-01-30 | 點閱數: 1062

同仁出勤管理規定(依疫情指揮中心病例定義及追蹤機制區分)
1.確診病例,應實施強制隔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2.醫療機構針對符合通報定義(14天內有湖北旅遊史+發燒或呼吸道感染;14天內有中國旅遊史+肺炎)之疑似病例進行通報後,在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隔離期間,由地方政府衛生局開立隔離通知書,該期間核給公假。
3.與確定病例接觸,應實施14日居家隔離,核給公假。
4.無症狀但有「湖北省」旅遊史,應實施14日健康關懷(居家檢疫),核給公假。但疫情指揮中心1/25宣布避免前往湖北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公假。
2020/1/29    有動態更改,就會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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