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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事務組 - 校園公佈欄 | 2015-06-25 | 點閱數: 69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5

發文字號:桃教體字第1040046269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2

     

主旨:為配合本府推動節能省電計畫,敬請貴校依說明事項落實相關節約能源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因應面臨能源危機,期盼藉由政府機關及學校示範引導民間採行節能措施,將節能觀念化為行動,塑造全國節能減碳環境氛圍,落實全民節約能源行動。

二、依據本府訂定之「桃園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配合四省專案執行及成效考核計畫」(計畫內容及相關表格詳附件),各級學校須執行事項如下,請確實執行:

(一)於每年1月底前參照本計畫內涵,檢視省電、省油及省水相關作法,研訂當年度四省執行計畫報局備查。

(二)於每年5月15日、8月15日及11月15日前,將當年度1-3月、1-6月及1-9月節約用電、用油及用水成效檢討報告送局審議。

(三)每年1月31日前至經濟部能源局「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填報網站(https://egov.ftis.org.tw/)填報前一年度之用電量、用水量及用油量執行情形。

(四)每年2月15日前,各校將前一年度節約用電、用油及用水成效檢討報告送局審議。

(五)用電量、用油量及用水量以96年為基期年,並分別至107年總體節約用電、節約用油及節約用水以達10%為目標。

三、節電基本措施建議如下:

(一)夏季上班時除正式場合外請穿著輕便服裝。

(二)空調採責任分區管理,控制辦公室、會議室及教室等空間溫度設定適溫(26~28);視需要配合電風扇使用。

(三)連續假日或少數人加班不開中央空調冷氣。

(四)隨手關閉不需使用之照明,惟不可為節省用電而減少必要的照明,以致影響視力。

(五)中午休息時間,應關閉不必要之基礎照明及辦公事務機器;長時間不使用(如開會、公出、下班或假日等)之用電器具或設備 (如電腦及其螢幕與喇叭、印表機、影印機等),應關閉主機及周邊設備電源,以減少待機電力之浪費。

(六))針對夏季供電能源使用,電子看板、LED跑馬燈、橋樑光雕燈與路燈等大眾照明設備應視天候狀況於傍晚延後開啟雕燈與路燈等大眾照明設備應視天候狀況於傍晚延後開啟照明設備電源,並提早於凌晨關閉照明設備電源。

(七)請推行步行運動,3樓以下減少搭乘電梯。

(八)冬季請穿著保暖衣物以減少電暖氣之使用,若須使用電暖氣時,溫度不高於20度C;設定使用時間,適度關好門窗,可減緩電暖器耗電量及避免運轉時間過長。

(九)如有老舊耗能設備,建議改用具節能標章設備,以降低能源使用及電費支出。

四、即日起請各校配合推動夏季節約能源工作,並利用朝會及課堂時間加強宣導節能行動,以強化師生節能意識。

     

正本: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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