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人事助理 - 校園公佈欄 | 2015-06-22 | 點閱數: 721
主旨: 檢送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第15條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073334A號函辦理。
二、 查教育人員係屬性工法第2條規定適用之人員,復依現行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現行產前假8日即得以時計,爰不因旨揭令釋所提請假單位以「半日」或「小時」而有所受影響。
三、 檢附教育部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常用連結

[ more... ]

龜山國中行事曆

災害示警

連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