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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訓導處公告 | 2019-09-16 | 點閱數: 377

新修正「汽車駕駛人停車時開關車門」之規定,自106年7月1日正式上路。
一起來看看有哪些重要的注意事項吧!
(附件一)

 

【新修正條文重點】
1.駕駛或乘客違規開關車門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2.計程車駕駛或代僱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違規開關車門而肇事,該乘客須接受處罰。
(附件二)

 

【停車地點與開車門 時機1】
汽車停妥後才開關車門,乘客應由右側開關車門。
(附件三)

 

【停車地點與開車門 時機2】
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且車輛停於道路左側者,應由左側開關車門。
(附件四)

 

【停車地點與開車門 時機3】
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得由後方開關車門。
(附件五)

 

【安全開關車門五步驟】
步驟1:看後照鏡
步驟2:轉身向後看
步驟3:確認安全無人車
步驟4:反手開車門至適當縫隙
步驟5:確認安全後儘速下車並關車門

掌握安全五步驟,開關車門更安心!
(附件六)

 

資料來源:https://168.motc.gov.tw/theme/package/post/190612110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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