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99年6月8日府教數字第0990215291號函「桃園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級分組學習補充規定」,雙(多)胞胎學生編班,得由家長於編班作業前向學校申請編入同班或編入不同班均可,惟不得涉及指定班級或挑選導師
二、煩請有需求之家長於7月10日(五)中午12:00前將下列申請書逕送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以便作業
三、未繳交此申請書者比照一般生編班原則辦理(編班後不得再提出申請),謝謝您的配合!
四、如有疑問請來電 3205681 分機212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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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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