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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訓育組 - 服務學習專區 | 2019-09-04 | 點閱數: 1672

一、 依據: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

 

二、 服務類別:

(一)   校外志工:

1. 政府機關(含各級學校,不含村里長辦公室)或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者。

2. 公益團體舉辦之非政治、商業、營利且無給酬勞之服務。

3. 關懷服務弱勢族群:養老院、醫院、育幼院等機構之服務。

4. 各社區或公益單位長期或臨時招募之志工。

6. 學生斟酌時間和能力選擇參與,應事先徵詢家長同意,務必在無安全疑慮下參與志願服務學習活動。校外之志願服務學習不要單獨前往,最好由家長陪同或多人進行。

7.為考量學生身體狀況及能力,一天內進行志工服務的時間請勿過長避免有虛報之情事。

(二)   校內志工:由本校各處室提供。

1.  交通類:放學路隊等相關類型。

2.  環保類:環保志工、寒暑假返校打掃志工等相關類型。

3.  學術類:圖書室、實驗室、體育器材室等相關類型。

4. 其他類:經學校核可之臨時性志工。

 

三、 服務學習手冊使用說明

(一)    封面:請用正楷將資料完整填寫。

(二)    內頁:

1. 時數認證規準:

(1).服務滿0.5小時以0.5小時登錄,服務滿1小時以1小時登錄,依此類推。

(2).依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規定,102學年度入學新生每服務滿1小時核予0.3分,分數上限為10分

(3).往年五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規定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滿8小時得1分,此項目累計積分上限為7分,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4).已獎勵之勞務工作及銷過改過之服務不得重複登錄時數,如班級幹部、社團幹部、自治市幹部等。

2. 志願服務時數條需完整黏貼手冊上,分段剪開將不做認證。

3. 主辦單位發給證書而非志願服務時數條

(1).將志工證書影本訂在手冊內,依證書內容填入手冊相關欄位。

(2).帶證書正本至訓育組做認證,正本務必留存。

4. 認證單內容若有塗改需加蓋單位章

5. 內頁欄位填寫說明

(1).時間欄位:務必填寫詳細的日期、時、分。

(2).活動內容欄位:請填上8字左右的服務說明(校外單位需填寫清楚服務機構及工作內容)。

(3).時數欄位:請清楚寫明。

(4).主辦單位欄位:校內單位請蓋職務章;校外單位時,務必加蓋有單位名稱的單位章,只有職務名稱、姓名及簽名需重蓋。

(5).學校認證欄位:請留空白勿貼膠帶,學校會定期收回手冊統一認證。

 

四、 備註

(一)   志願服務學習手冊七年級發予每學生一本,請務必妥為保管至九年級免試入學使用。

(二)   如手冊遺失,需至學務處訓育組愛校服務10小時後,方能補發服務學習手冊,如有尚未登錄之時數恕難補發及追認時數。

(三)   冒名頂替志願服務時數者,將依校規懲處。

(四) 每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之辦法,需依當年度公告為準,並於該學年度入學8月1日開始起算時數。

(五) 12年國民基本教育問與答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

http://12basic.tyc.edu.tw/index.php?page=q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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