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實施方式如下:
(一)競賽活動期間:104年2月11日起至104年8月20日止。
(二)本府各級機關分2組競賽,組別為:「A組」本府一級機關、區公所,「B組」二級機關(含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各警察分局大隊、各衛生所)、所屬學校。
(三)(本競賽活動「評比方式」:
1、 於競賽期間內,本府所屬各機關「實際採購轄內庇護工場產品或勞務金額」(分子)除以「104年7月30日機關員工總人數」(分母)等於「機關平均每員工採購庇護產品金額」。
2、由本局統計A組及B組「機關平均每員工採購庇護產品金額」,最高之前5名為優勝機關。
3、請各機關於104年8月25日前,將「104年機關平均每員工採購庇護產品金額提報表」及佐證收據(發票)影本,送本局彙辦。
(四) 獎勵方式:前開2組10名優勝機關,於本局104年9月辦理之「桃園市庇護工場中秋節禮品聯合促銷嘉年華活動」頒發獎牌乙面公開表揚,另其相關承辦人員、主管予以敘獎(嘉獎2次8人、嘉獎1次25人,總敘獎員額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