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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事務組 - 校園公佈欄 | 2015-06-04 | 點閱數: 934

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校警工作原則         

 104.04.18

  • 校園開放時間:週一至週日上午6::00~700下午5:00~7:00。
  • 非學校人員於上班時間或假日期間進出校園,須確實辦理登記。
  • 對來訪外賓應憑證件登記換證後,電話通知受訪者,並以圖示告知外賓行進方向。
  • 引導洽公人員停車方向,上班時間除送貨車輛得停於凱旋門外,其餘車輛不得進入校區各建築物。
  • 防止挾帶危險物品進入校園;訪客攜出之物品,如顯係公物或與公務性質相關者,應予以查檢後放行。
  • 禁止小販、宣傳、推銷人員及其他與校務不相干人員等進入校園。
  • 值勤人員應服裝整齊、態度和藹、堅守崗位,並經常保持守衛室內外及門口清潔。
  • 值勤時請勿喝酒、下棋、看電視或作其他事情而怠忽職守。
  • 定時巡邏校園,並隨時注意監視器畫面,以維護安全。
  • 按時詳細填寫勤務日誌,並隨時接受查察。
  • 開、關校門及各棟鐵門時,須在旁監視(確認完全關閉後始得離開),避免發生危險。
  • 於每日放學後(17:00),協助巡視校園,除上輔導課者外,應避免學生在教室逗留,並檢查教室、辦公室及廁所電燈與水龍頭確實關閉。
  • 為執行節能減碳政策,於18:00後,地下室停車場僅留各梯間前及出口前電燈,其餘應行關閉,21:00則全部關閉,待早上交接班者另行開啟。
  • 相關借用物品(如鑰匙),應予登記。
  • 假日期間校職人員進入校園,應將門禁管制通報單留存備查
  • 遇其他緊急狀況發生,除應適時處理外,並應即通知學校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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