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第一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
依據:
一、勞動基準法第83條。 二、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9條。
公告事項: 一、應選勞方代表名額:正取2名,備取1名。 二、投票日期及起迄時間:中華民國108年3月13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2時止。 三、投票地點:本校總務處。
請踴躍投票,相關問題請洽總務處事務組#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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