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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料組 - 校園公佈欄 | 2019-02-13 | 點閱數: 1128

107學年度全國技藝教育績優人員遴選及表揚大會

實施計畫

壹、依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131日北市教中字第1083013094函辦理

貳、目 

    為肯定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及高職實用技能學程之學生、推展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及高職實用技能學程有功之教師及行政人員,表彰其成果與績效,以期獲得社會更高的認同與重視,以利技藝教育之實施與推展。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協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政府。

四、承辦學校: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肆、表揚對象及資格     

一、表揚對象

  • 學生:
    1. 國中組: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表現優良之在學學生。
    2. 高職組:就讀高職實用技能學程或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升讀高職表現優良之在學學生。
  • 教職員工:推展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及高職實用技能學程有功之教職員工。
  • 校長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推展技藝教育有功之校長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
  • 退休人員:推展技藝教育有功之退休人員。

二、推薦條件

  • 學生:品行優良,且具有下列條件之ㄧ者
    1. 學業優良─學習表現優異,可作為同儕榜樣者。
    2. 技能表現優良─參加各項技藝競賽獲優異成績或報考相關技術檢定考取證照者。
  • 教職員工:具有下列條件之ㄧ者
    1. 傑出成就─積極奉獻技藝教育,有具體事實,堪為表率者。
    2. 教學優良─擔任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及高職實用技能學程之專任教師教學認真,生動活潑,激發學生學習動機,深受學生推崇敬愛者。
    3. 輔導優良─主動關懷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與高職實用技能學程之學生,幫助學生奮發向上,有具體事實及案例者。
  • 校長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
  • 退休人員:長期推展技藝教育貢獻卓著者。

 三、推薦及表揚名額

  • 推薦名額
    1. 學生:
      1. 國中組:各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每校得推薦1名。
      2. 高職組:各高級中等學校,每校得推薦1名。
  • 教職員工:各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校得推薦1名。
  • 校長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
    • ()政府得推薦所轄辦理實用技能學程或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學校校長,推薦名額為所轄校數50校以下者得推薦1名,51校以上者得推薦2名;並得推薦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1名。
  • 退休人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得推薦1名。
  • 表揚名額
    • 200名為原則,實際名額由評選小組評選後決定之。

四、遴選推薦程序

  • 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轉送本實施計畫及推薦表,請所屬機關、學校組成遴選小組擇優推薦適當人選。
  • 推薦人選應填妥「推薦表」並備齊相關佐證資料,陳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前述推薦資格標準審核,並擇優推薦。
  • 教師及行政人員,最近5年(含)內曾獲此項表揚者,不得再推薦;學生於同一就學階段內曾接受此項表揚者,不得再推薦。

伍、報名方式及日期

  • 報名方式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審核受推薦人員資格後,將推薦表連同相關佐證資料,逕寄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校  址:10664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52

連絡電話:02-2709163015031505

傳  真:02-27094071

E –mail  practice03@taivs.tp.edu.tw

  • 有關「107學年度全國技藝教育績優人員遴選及表揚大會實施計畫」、「107學年度全國技藝教育績優人員推薦表」及填寫樣本之電子檔,可至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網站(http://www.taivs.tp.edu.tw/下載。
  • 報名日期:
  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縣)市所屬學校於所定時間內逕送推薦資料至主管機關。
  2.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縣)市於108年3月14日(星期四)截止送本市承辦學校,以郵戳為憑。

 

陸、評 

  • 初選:由承辦學校就書面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 決選: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敦聘學者、專家或曾獲頒技藝教育績優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員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工作。

柒、表揚日期及方式

  • 表揚日期:108522日(星期三)
  • 表揚方式
  • 獲選為技藝教育績優人員者,其優良事蹟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彙編成冊,分送受表揚人員、各級學校及相關單位。
  • 由主辦單位舉辦表揚大會,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名義頒發獎狀及獎牌(座)。
  • 表揚地點:臺北市立大安高工3樓活動中心

捌、獎勵方式

  • 受表揚之現職人員由主管機關予以記功乙次,以資鼓勵。
  • 受表揚之學生由就讀學校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玖、附 

各單位推薦人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表件及繳交相關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格不符,各單位及受推薦人員不得異議。

拾、本實施計畫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

107學年度全國技藝教育績優人員推薦表

(教職員工、校長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退休人員用)

推薦學校

(單位)

 

承辦人

聯絡專線

姓名:        職稱:

電話:

地   址

 

傳真:

手機:

受推薦人特殊優良概況

姓   名

 

性別

□男 □女

生日

年   月   日

任職單位

 

受推薦人聯絡專線

電話

公:

宅:

手機:

電子信箱:

現   職

 

通訊地址

 

務必勾選

近三年曾參與  □國中技藝教育課程  □高職實用技能學程  □無

優良事蹟

 

單位主管評   語

 

單位或學校遴選小組審薦意    見

 

推薦人

職稱姓名

 

受推薦人未曾於五年內接受表揚

是  □

單位或學校遴選小組成員簽    章

 

單位或學校遴選小組召集人 簽 章

 

推薦學校 或主管教育機關首長簽章

 

                   
 

107學年度全國技藝教育績優人員推薦表(學生用)

  國中組    □  高職組

推薦學校

(單位)

 

承辦人

聯絡專線

姓名:        職稱:

電話:

地   址

 

傳真:

手機:

受推薦人特殊優良概況

姓   名

 

性別

□男 □女

生日

年   月   日

班   級

 

受推薦人聯絡專線

電話

公:

宅:

手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務必勾選

近三年曾參與 □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 □高職實用技能學程 □無

優良事蹟

 

師   長

評  語

 

學校遴選小組審薦意    見

 

推薦人

職稱姓名

 

受推薦人未曾於同一就學階段接受表揚

是 □

學校遴選小組成員簽    章

 

學校遴選小組召集人 簽 章

 

 

推薦學校 或主管教育機關首長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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