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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校園公佈欄 | 2018-10-31 | 點閱數: 663

主旨:有關108年退休送件一案,請擬申請108年2月1日退休之教職員,於107年11月15日(四)前填寫退休相關表件(如附檔)送至人事室辦理,其他詳如說明。

說明:

·      依據桃園市政府107年10月24日府教人字第1070243295號函辦理。

·      依前開函文,相關期程略述如下:

·      108年退休調查申請有案人員且確定申請於108年2月1日退休者,請於107年11月15日(四)填寫退休相關表件(如附檔)後送人事室。

·      108年退休調查申請有案人員且擬於108年6月30日退休者本校將於108年1月3日至1月10日統一報經教育局。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第3項,前二項教職員符合本條例第18條第1項第1款與第2款及第19條規定,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30日申請自願退休生效者,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得視為特殊原因,不受本條例第21條第一項所定退休生效日之限制。

·      未申請有案嗣因特殊事由(如罹患重病、家庭突遭變故)擬申請108年專案退休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俾利本室於107年12月起報經教育局提出。

·       108年7月1日起不發給 年資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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