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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 - 獎學金專區 | 2018-09-12 | 點閱數: 344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
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
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
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
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三、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期限:107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二)符合資格者於期限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
校初審後,由該校彙整學生申請文件及造具「申請學生
清冊」,於10月3日(星期三)前函文(或親送)至本局(受
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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