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以
下簡稱原住民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得檢具相
關證明文件,申請本助學金。
三、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四十萬元以下者。
前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
弟姊妹及已婚共同居住之兄弟姊妹。
四、每學年助學金金額如下:
(一)國民小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二)國民中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五、助學金名額及金額之增減,視年度預算及核定人數,由本會機動調整。
六、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
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