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各校辦理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約聘僱人員或臨時人員等各類人員公開甄選,請確實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刊載相關訊息,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市府)104年4月8日府人力字第10400825271號、府人力字第10400832451號及104年4月9日府人力字第10400832231號函辦理。 |
二、 | 邇來屢有學校辦理104年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職缺公開甄選公告,未刊載於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嗣後請依市府102年8月29日府人力字第1020203631號函規定,應將相關職缺登錄於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以廣為公開徵選。 |
三、 | 爾後倘各校徵才未依前開規定於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公告相關訊息,市府將不予備查,相關責任將由各校自行負責。 |
四、 | 檢附市本府102年8月29日府人力字第1020203631號函及附件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