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辦理本市104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送件期間為: (一)第一次(104學年度第1學期):104年4月16日(星期四)至104年4月30日(星期四)。 (二)第二次(104學年度第2學期):104年10月16日(星期五)至104年10月31日(星期六)。
二、請申請人備齊申請書及實驗教育計畫乙式15份,於上述時間內送件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凡設籍於本市之國中應屆畢業或取得國中同等學歷學生,有意申請者均須向本市教育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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