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二、國中組:
(一)學習領域(一般學科):八十分以上。
(二)未有記過或曠課之紀錄。
三、獎學金名額如下:國中組:四十名。
四、獎學金額每學期每名暫定如下:國中組: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五、申請期限:第二學期自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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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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