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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競賽資訊 | 2015-04-15 | 點閱數: 1039

桃園市104年度國民中小學海洋教育分格漫畫比賽暨宣導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桃園市104年度國民中小學海洋教育資源中心維運計畫。

貳、目標

一、推廣海洋保育理念,提升海洋教育知能。

二、普及推廣宣導成效,落實珍愛海洋理念。

三、宣導擴及學生家長,擴大海洋宣導範疇。

四、匯集學生創作文宣,充實教育資源分享平台服務。

叁、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新屋區永安國小

肆、辦理時間:104年4月至104年12月

伍、推廣對象:本市國中、小學生及教師。

陸、活動辦法:

一、收件日期:104年4月15日~104年5月15日

(郵戳為憑,請郵寄至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西路二段1320號 永安國小教務處收)

二、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師生

(分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學生組與國中小教師組)

三、作品規定:

(一) 繪製與本市海洋教育週宣導主題有關之分格漫畫,宣導主題內容詳見本市海洋教育資源中心網最新公告,作品規格以8開圖畫紙、分2~4格之作品(含著色),並將報名及授權書浮貼於作品後。

(二) 作品內容其中所含之文字、圖片等,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

(三) 經報名而入選之參加作品,應由主辦單位典藏運用並同意授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任何形式從事推廣利用。

(四) 每人限投一件參賽。

(五) 未錄取作品,主辦單位無辦理退件作業。

四、評比標準:

     主題呈現30%、創意發想30%、題材架構20%、專業知能20%

五、獎勵辦法:

(一) 得獎獎勵:各組參加作品取前三名與佳作五名擇優獎勵,頒發獎狀1張與圖片版權費,得獎作品版權歸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有,用於各項宣導活動。

國中小學生各組與國中小教師組之圖片版權費:

第一名:3,000

第二名:2,000

第三名:1,200

佳  作:600

(各組得獎圖片版權費統一由中心匯至各校轉發,所得稿費應依法扣繳)

(二) 指導獎勵:(指導老師為一名,若指導多名學生同時獲獎,以擇

               最優成績獎勵)

國小學生各組與國中學生組之指導教師獎勵:

第一名:指導教師嘉獎2

第二名:指導教師嘉獎1

第三名:指導教師獎狀1

六、推廣應用:

(一) 由桃園市海洋教育資源中心於104年6~12月擇期發起本市海洋教育週,將入選作品公告於桃園市海洋教育資源中心網頁,供師生學習運用。

(二) 配合海洋知識日之宣導內容與分格漫畫作品結合,設計學習單上傳於中心網頁供各校下載運用。

(三) 請學校提報海洋教育週成果彙整。

柒、經費概算:本計畫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市府辦理海洋教育資源中心維運計畫或相關預算下支應。

捌、預期效益

一、喚醒學生保育理念,推廣深化各校海洋教育成效。

二、善用數位學習資源,引導學生落實海洋教育理念。

三、集結推廣文宣資源,充實海洋教育教材學習資源。

玖、獎勵:承辦學校工作人員表現優良者,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辦理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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