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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 - 獎學金專區 | 2018-02-01 | 點閱數: 572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7年1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10325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國民教育法第5條規定,避免在學學童因家庭經濟因素及突發困境而輟學,適時給予經濟上之支持,特補助弱勢學童代收代辦費。
三、 本案補助對象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突遭變故(經導師確認)等三類學生,補助方式為中央-地方-學校之三級協助防護,辦理流程如下:
(一) 第1級防護:學校層級
1、 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學生由導師主動提報,或接受家長申請後由導師過濾確認。
2、 導師初核確認後由學校彙整,學校尋求教育儲蓄戶協助。
(二) 第2級防護:地方政府層級
1、 學校經費不足時,提報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協助。
2、 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或由社會資源協助。
(三) 第3級防護:中央政府層級
1、 縣市政府經費不足時,提報國教署申請協助。
2、 國教署協助籌措經費並確保每位學生不因經濟因素失學。

 

四、 本案補助原則為:

(一) 經費不重複補助原則:排除政府政策已補助及私人機關補助或認養之學生。
(二) 資源合理運用之教育機會均等原則:包含社會福利機制未能照顧之學童及因應家中經濟突發狀況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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