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康氏宗親後進,造育英才,協助優秀或需協助之(康氏)青年 學子順利完成學業,台灣康氏宗親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台灣康氏宗親總會教育奬助學金奬助辦法」。(以下簡稱本奬助辦法)
為辦理本奬助事務,及籌募獎助基金等事宜,由本會下設「教育奬 助學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 委員三至四人,委員若干人,執行秘書一人,秘書若干人。均由本會理事 長聘任之。
(一)優秀獎學金
(二)清寒奬助學金
各級學校在籍學生,領有戶籍地社會局清寒證明或區公所清寒證明 者,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及學費發生困難者,得申請清寒獎助 學金: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 形調整之。
(三) 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特殊才藝、技能、體育等有特殊傑出表現者,或其他有特別義舉可風,或突破困境,奮發向上,而有特殊成就,足堪康氏楷模者,得申請特殊才兿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奬勵金。
以上比賽項目性質相同者,以擇一項最優項目獎勵之。
(一) 優秀獎學金:
(二) 清寒奬助學金
(三) 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一) 每年自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向本會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各項獎助學金檢附文件
(一)初審:由本委員會進行初審。
(二)決審:由本會理事長聘請審查委員七至十一人組成審查委員會,並由理事長主持進行審查之。
(三)各組名額擇優錄取,並得視學校、院所、科系別決定之。
(四)每戶最多錄取一名。
(五)各組獎助名額及金額得視基金狀況,由審查委員會酌予調整之。
(六)未盡事宜得由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調整之。
(一)得獎名單於決審後於本會網站公告並書面通知。
(二)頒獎典禮將於康氏宗親年度會員大會中舉行,確定日期及地點 另行通知,請得獎者務必參加。
(三)本會將以網路及刊物分享推廣事宜,以擴大影響。
優秀獎學金:https://form.jotform.me/72477763819472
清寒獎助學金:https://form.jotform.me/72478161719464
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https://form.jotform.me/72478312419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