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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 - 獎學金專區 | 2017-09-05 | 點閱數: 777

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2017年度單親清寒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壹、 宗旨
現今臺灣社會中,普遍價值仍對單親家庭存有刻板的印象,鑒於扶助弱勢並致力公益,基金會多年來支持、鼓勵單親家庭子女們能於勤奮向學,因此基金會每年對於優秀的青年們給予鼓勵、建立信心,特設「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單親清寒獎助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實際支持與鼓勵單親家庭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在校生成績優異者,表彰單親家庭子女的堅韌學習精神。
貳、 獎學金對象及獎學金金額
凡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學生之單親家庭子女,均可申請。依對象分為三組,每組名額100名。
一、國中組 (A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二、高中(職)組 (B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肆仟伍佰元整。
三、大專組 (C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陸仟元整。
參、 申請資格
一、上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四、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五、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六、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七、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屬高中(職)組。
八、大一新生申請組別為高中(職)組。
九、研究生及延修生不列入本專案對象。
肆、 應備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共同監護者需檢附雙方戶籍謄本(需有紀事內容)
2.106學年度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本學期之註冊章)
3.105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正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核章)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若申請人於收件截止前重新投件申請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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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申請截止時間:
106年9月1日起至106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陸、 評審辦法
一、評審委員由本會聘請中小學校長及資深教師等相關專業人士組成
二、評審原則:
1. 家庭背景
【單親】45分
【低收入戶】3分
【重大傷病-依發生日期】1-3年2分、4-7年1分、7年以上0.5分
【身心障礙】極重度4分、重度3分、中度2分、輕度1分
※說明:若持有「重大傷病卡」及「身障手冊」之申請者或扶養者皆可得分。
2. 學校上下學期(一學年)總成績分數×40﹪
柒、 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頒發時間:預計頒獎時間為107年5月5日(六)符合條件者將以專函通知。
二、頒發方式:
1.本獎學金以得獎學生名義開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2.本會將以公開場合或郵寄等方式頒發本獎學金以茲鼓勵。
捌、 申請方式
一、申請書請親洽來電或自行至網路下載。(http://www.spef.org.tw)
二、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請以掛號寄出,並於信封註明「獎學金申請」與「組別」。
玖、 洽詢聯繫資訊
一、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二、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信陽街5號5樓
三、 洽詢電話:(02)2312-3838 #14 林社工
四、 官方網站:http://www.spe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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