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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 - 獎學金專區 | 2017-08-29 | 點閱數: 669

一、凡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1.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2.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二、每學年度每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三百名,每名一千五百元。

(三)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一百二十五名,每名二千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一百名,每名三千元(但五專學生前三年視同高中職校以每名二千元核發。其獎學金名額包括在第二款名額內)。

    前項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得視本府年度預算編列增減之。

三、申請文件:

(一)本獎學金申請書

(二)學期成績證明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

四、申請期限:校內申請期限至106/10/06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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