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本獎助學金對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共四縣市之國小及國中在校家境清寒學生;本辦法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二)在校品格表現:行為表現良好,且(銷過後)不得被記小過以上之懲處,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在校學習表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必須達70分以上,並檢附書面證明。(小一新生可不檢附成績證明)
(四)對自然科學有高度興趣,且願意全程參與本獎助學金舉辦的光電科學一日營隊。不克參與者,視同放棄資格,活動計畫書請詳見附件一。
二、申請者應繳驗之文件
(一) 清寒證明文件
(二) 申請書乙份
(三) 學業成績證明
三、請於9/4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