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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 - 獎學金專區 | 2017-08-29 | 點閱數: 820

一、申請資格

本獎助學金對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共四縣市之國小及國中在校家境清寒學生;本辦法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 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2. 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者,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3. 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4. 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二)在校品格表現:行為表現良好,且(銷過後)不得被記小過以上之懲處,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在校學習表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必須達70分以上,並檢附書面證明。(小一新生可不檢附成績證明)

(四)對自然科學有高度興趣,且願意全程參與本獎助學金舉辦的光電科學一日營隊。不克參與者,視同放棄資格,活動計畫書請詳見附件一。

二、申請者應繳驗之文件

(一)  清寒證明文件

(二)  申請書乙份

(三)  學業成績證明

三、請於9/4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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