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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註冊組 - 獎學金專區 | 2017-07-31 | 點閱數: 698

(一)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本(106)年10月16日前彙整函送(請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七或八)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106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四、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本局網站(http://ipb.tycg.gov.tw/)「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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