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本(106)年10月16日前彙整函送(請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七或八)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106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四、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本局網站(http://ipb.tycg.gov.tw/)「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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