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7月3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060083450B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7月3日臺教資(六)字第1060083450C號函辦理。
二、本作業流程業於99年3月31日訂定及103年6月9日修正在案,為因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原空氣污染指標Pollutants Standard Index(PSI)調整為空氣品質指標Air Quality Index(AQI),配合修正本作業流程中空氣污染指標(PSI)為空氣品質指標(AQI),並依據「空氣品質指標(AQI)與活動建議」內容,以AQI代表顏色為分級,修正本作業流程敘述及相關防護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