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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校園公佈欄 | 2017-05-17 | 點閱數: 52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余儘卿
電話:3322101#7521
電子信箱:chinching@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6003661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來文1本文呈現檔、來文1附件1(380059600X0000000_1060036611_Attach01.PDF、380059600X0000000_1060036611_Attach02.PDF)
主旨:函轉教育部103年11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號令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定於108學年度起自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48266B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106年5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48266A號令影本1份。
正本:本市各市立高中、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副本:本府教育局中教科(含附件)、本府教育局督學室(含附件)、本府教育局小教科(含附件)、本府教育局資教科(含附件)、本府教育局校安科(含附件)、本府教育局設施科(含附件)、本府教育局體健科(含附件)、本府教育局特教科(含附件)、本府教育局終學科(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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