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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校園公佈欄 | 2015-03-10 | 點閱數: 1009
主旨: 桃園市政府訂定「桃園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任務編組成員性別比例原則」,並自104年3月2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04年3月2日府社婦字第1040051028號函辦理。
二、 檢附桃園市政府原函影本及旨揭原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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