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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 - 獎學金專區 | 2017-04-12 | 點閱數: 781

一、旨揭事項訂於即日起至106年4月30日(郵戳為憑)接受申請

二、辦理方式:

(一)獎助項目:

國民小學學生每人計新臺幣 3000元;國民中學學生每人計

新臺幣 4000元。

(二)獎勵對象及名額:

1、獎勵對象:就讀桃園市各國中、國小之弱勢新住民家

庭子女。

2、獎勵名額:國中50名、國小150名,共計200名。

(三)甄選資格:

1、被推薦者為就讀桃園市各國中、國小之新住民家庭子

女學生者,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經推薦提出申請(以家

庭不重複申請為原則)。

2、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並由主辦單位依適當之甄

選方式,邀集評選委員共同辦理審查事宜。以學生10

5學年度上學期在校之各項學習及日常生活表現為依

據,擇優遴選,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錄取。

3、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和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

認受推薦學生具有符合本要點所定標準之具體事實。

4、本年度辦理頒獎典禮,獲獎學生需親自到典禮現場接

受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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