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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 - 獎學金專區 | 2015-03-03 | 點閱數: 1083

一、依據董氏基金會104年2月25日104董執字第005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姚慕蘭;電話:(02)27766133分機158。
三、檢附董氏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四、申請資格請見下表,其他詳細規定請見附件檔案

 

申請資格

  • 台灣地區在學之國中、小學生於103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及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國小生無等第分數者,日常生活表現評語需為正向且無違規事項)
  • 無抽菸、打架等不良行為。
  • 提出參與公益活動之事項與時數證明資料(以最近二年為主)。
  • 參與公益活動之單位推薦函一封。
  • 參與活動之照片或相關剪報資料。
  • 參與公益活動之心得感想(200字以內,手寫、打字均可)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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