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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校園公佈欄 | 2015-02-25 | 點閱數: 866
主旨: 函轉行政院訂定之「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並自104年2月5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04年2月5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245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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