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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校園公佈欄 | 2015-02-16 | 點閱數: 908
主旨: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電子識別證管理作業要點」第九點第二款、附件一及附件二,並自即日起生效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桃園市政府資訊中心104年2月9日桃資規字第1040000388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影本、旨揭要點第九點第二款、附件一及附件二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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