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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校園公佈欄 | 2017-01-09 | 點閱數: 624
說明:  
一、 依人事總處106年1月3日總處培字第106003412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 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將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之課程以數位學習為優先。為利公務人員快速選讀,業於各該數位學習平臺建置「公務人員10小時課程專區」,請鼓勵所屬同仁至該專區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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