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5年度推動家庭教育設置教育學堂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獎勵方式如下: (一)學生家長獎勵部分: 1、各校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於學習護照蓋章,105年度參與4場次以上者,由教育局核發「學習楷模」獎狀;104及105年度皆參與4場次(合計8場次)以上者,由教育局核發「學習典範」獎狀。 2、符合「學習典範」獎勵標準者,請勿重複列入「學習楷模」獎勵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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