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5年度推動家庭教育設置教育學堂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獎勵方式如下: (一)學生家長獎勵部分: 1、各校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於學習護照蓋章,105年度參與4場次以上者,由教育局核發「學習楷模」獎狀;104及105年度皆參與4場次(合計8場次)以上者,由教育局核發「學習典範」獎狀。 2、符合「學習典範」獎勵標準者,請勿重複列入「學習楷模」獎勵名單。
●113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 112學年度龜山國中課程計畫 核定文號112.8.7 桃教小字第1120075257號 ●112學年度各領域教科書 ●11202正式課表 ●11101公開授課辦理時間 ●教育公務單一認證授權平台 ●雲端差勤系統 ●全國教師研習系統 ●資訊組Q&A ●教師網路郵局 ●本校資通安全管理實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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