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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校園公佈欄 | 2017-01-03 | 點閱數: 627
說明:  
一、 依人事總處105年1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50061605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查旨揭書函規定略以,公務人員於返鄉省親因適逢颱風來襲交通中斷,致無法如期返回工作崗位上班,如經機關核實,得放寬准予停止上班登記。茲因上開情形目前已得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由公教員工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並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故該書函規定已無必要,爰自105年12月20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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