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
人員考試桃園考區監場人員推薦表及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
人員選聘要點各1份,請推薦所屬人員擔任監場人員,請
查照。
說明:
一、旨揭考試分別訂於104年3月14日、15日舉行,並商借本市
立桃園國民中學及自強國民中學為試區。
二、請依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規定,推薦所屬公
務人員(不含教師,不推薦亦可)擔任監場主任或監場員
,並填具監場人員推薦表,經首(校)長及人事主管核章
後,於104年2月11日前逕寄本市新屋區公所人事室辛春燕
小姐收(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電話:03-4775272
),電子檔並請e-mail至10011021@mail.tycg.gov.tw。另
請勿推薦因違反監場規則,而尚於停止監場工作期間之人
員。
三、遴薦人員填具推薦表時,需同時選擇擬參與之試區,凡經
本府遴聘後,應全程參與試務工作(除配合考場減少外,
原則3月14日、15日皆須參加)。
四、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仍須由本府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審核
,合於遴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國
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遴
聘。
五、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日支給
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
六、本市立桃園國民中學試區因空間有限,恕不提供停車位,
請務必轉達監場人員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或自費停
至鄰近本府府前、西門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