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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校園公佈欄 | 2015-02-05 | 點閱數: 975
主旨: 轉知「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4年1月19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30191632B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19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191632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moe.gov.tw/)/法令規章/最新訊息/命令(主旨)下載。
三、 檢附前揭來函影本及相關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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