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103學年度第2學期調整上課,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公務人員寒假彈性上班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4年1月1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40006198號函辦理。 |
二、 | 按國教署103年11月28日「研商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週課程調整至第1學期末(104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授課之相關事宜」會議決議二略以:「課程調整部分,104年2月11日至2月17日上課時段調挪至104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授課,104年2月11日至2月13日仍為第2學期第1週;…」,決議四略以:「有關第1學期休業式日期部分,第1學期最後1日為104年1月20日,故仍依原訂日程進行相關作業,…」據上,103學年第1學期休業式為104年1月20日,第2學期開學日為104年2月11日,惟第2學期第1週課程調整至104年1月21日至1月23日。 |
三、 | 查教育部98年1月22日台人(二)字第0980008454號函暨教育部98年2月9日台人(二)字第0980018817號函規定,倘學校實施彈性上班方式,學期結束後一週及開學前一週應全日上班,一週之計算應以休業式(開學日)起往後(往前)計算以為妥適,其休業式(開學日)本日不予計入。 |
四、 | 綜上,學校如寒假實施彈性上班,則103學年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公務人員應全日上班期間為104年1月21日至1月27日及104年2月4日至2月10日,本局103年12月31日桃教人字第1030096815號函與上開規定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五、 | 檢附國教署原函影本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