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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 - 九年級升學 | 2016-11-01 | 點閱數: 692

(一)要點依據內容更新、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

組國中學校代表及各該教育主管機關代表調整、本區內

之各高級中等學校應提供當年度(班、科)核定免試入

學名額之部分比率(不含直升名額)辦理優先免試入學、

直升入學未額滿名額納入免試入學辦理方式依本區免試

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免試

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非應屆國中

畢業生採計國中就學期間之成績或紀錄的採計由本區免

試入學委員會審查認定等。

(二)超額比序對照表內容及備註欄依據實務現況進行修正:

1、志願序別16至30志願1分。

2、銷過後,無記過或二次(含)警告以下者得6分。

(三)超額比序對照表之說明ㄧ,超額比序項目共計三大項,

申請超額時上列項目應全數採計,當總積分完全相同且

名額不足分配時以低收入戶學生為優先,其餘依比序項

目(適性輔導、多元學習表現、教育會考)分別比序;

如有同分,再依序比「志願序」;倘再同分,再依序比

教育會考成績等級標示總點數;倘再同分時,再依序比

國中教育會考之(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各單

科成績標示(A++>A+>A>B++>B+>B>C)。請提醒親師生已

刪除「教育會考單科之(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

然)各單科分數」比序項目。

四、請各校加強向學生及家長妥善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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